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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委会提醒消费者:节前购物谨防发票陷阱
作者:青岛特色街 文章来源:cctv 发表日期:08-01-17 13:40:30 关注:
内容简介:消委会同时还提醒消费者,在购物时一定要认清降价或打折商品与处理商品的界限,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“三包”。此外,消费者在索取发票的时候,一定要仔细的核对发票上面的时间、店名以及是否加盖公章等情况。

  每年春节期间,都有商家挖消费陷阱。而最近,海南消委会结合此前的一些投诉,总结出了一些不良商家可能会用到的“招数”,提醒大家要注意防范“发票陷阱”。

  陷阱一:商家找借口不提供发票 “没有发票”的借口,很可能是一些商家为逃避退货而最常使用的手段。消费者如果碰到这种情况,一定要向商家索取购物的书面证明,再在一定时间内取回发票,以方便事后索赔。

  陷阱二:发票上以字母或商品代码代替品名商家的这种做法,很可能导致消费者在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,无法举证。因此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,一定要仔细核对发票上的品名是否与所购物品名称相符。

  陷阱三:降价商品的发票要承担税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,说明商家是有意逃税,消费者可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。

  陷阱四:“三包”期内换货,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。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商品时,一定要让对方在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日期,因为所换商品的“三包”期要从更换日期另行算起。

  消委会同时还提醒消费者,在购物时一定要认清降价或打折商品与处理商品的界限,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“三包”。此外,消费者在索取发票的时候,一定要仔细的核对发票上面的时间、店名以及是否加盖公章等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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