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0日,经过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有关专家的鉴定,出土于白城市洮北区德顺乡城四家子古城内的一块镌有字迹的青砖,被确定为国家一级文物。这一刻砖的发现,解决了对城四家子古城长达一百多年的属性争议。
今年6月,洮北区德顺乡城四家子古城内一农民在城内西南耕地时,发现一块镌有字迹残<!--ADV_CONTENT-->损的青砖,10月份青砖被白城市博物馆征集入藏。为了慎重起见,白城市博物馆馆长宋德辉专程到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省博物院,对刻砖进行鉴定。根据对刻砖文字的辨认,这块刻砖的记载,可解读为:金代泰州长春县百姓刘瑋在泰(和元)年(1201)壬(九)月卅日存入寅字号窖的成黄粟(小米)二佰五十(石),并有管理仓库的仓使及其证明人等。它印证了在金朝时实行的一种弥补官粮不足的一种规定。即在灾荒之年,鼓励富民向官府交纳粮食,然后根据交粮的多少,给予不同的官职。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金旭东说,这个刻砖的出土,是近年来吉林省辽金考古研究中的重大发现,解决了城四家子古城的属性问题,也解决了多年来对城四家子古城属性研究的争论问题。
这块镌有泰州长春县的刻砖在城四家子古城出土,说明这里不是传统认识上的辽泰州和金代的旧泰州,而是辽代的长春州,金代的新泰州。尤为重要的是,随着城四家子古城真实身份的明朗,《辞海》关于辽泰州地址的记载、《中国历史地图集》辽泰州的标定、《中国东北通史》等一些文献图集都将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。